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

勞保年金制度內涵表

項目 納保對象及保費
費率
起徵費率7.5%,(逐步調整到13%)
所得替代率
1.55%
月投保薪資
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
項目 老年年金給付
請領條件
年滿六十歲,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者(請領年齡逐步調整到六十五歲)。
給付標準
依下列兩公式計算後,擇優發給:
  (1)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0.775%+3,000元
  (2) 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
展延年金
已達請領資格而延後請領者,每延後一年多增加給付金額4%,最多增加20%。
減額年金
年資滿15年但未達請領年齡者,可提前五年請領,美提前一年減少給付金額4%,最多減給20%。
項目 失能年金給付
請領條件
勞工遭遇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,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。
給付標準
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(最低保障4,000元)勞工若有符合相關條件的眷屬,每一人尚可加發25%,上限至50%。
項目 遺屬年金給付
請領條件
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,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。
給付順序
1.配偶及子女。2.父母。3. 祖父母。4. 孫子女。5. 兄弟、姊妹。
給付標準
被保險人死亡: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(最低保障3,000元)
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:其年金金額50%
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,每多1人,加發25%,上限至50%。